连云港发展改革委员会
信件详情
信件信息
主题: 物业转供电加价问题
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在连云港光伸·国际购物中心购买商铺后发现物业有转供电加价问题 据2020年连云港市居民常用价格汇编公布 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不满1千伏 1至10千伏 20至35千伏以下 35至110千伏以下 6毛715 6毛465 6毛365 6毛215 结果发现物业在收取物业的情况下,转供电还加价收取1元1度,大大超出了公布价格,同时也收取了物业费。大大加大了我们用电用的压力,以至于每天为电费苦恼。 希望领导能给予解决,让我们少花冤枉钱 希望能协商给予我家抄表到户,能更好的缴费电费。
流程信息
回复时间:
回复信息:
李先生,您好。《2020年连云港市居民常用价格汇编》中公布的用电价格为我省电网销售电价,目前光伸国际购物中心商户供电方式为转供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转供电主体应当选择以下两种收费方式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
对于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的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您反映的协调抄表到户问题,我委会积极与市供电公司对接协调,推动我市户表改造工作。
答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