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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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空置房问题咨询
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6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在空置钱想物业企业书面备案,交纳百分之70的物业费。请问,空置物业是指入住后连续6个月未主动找物业寻求帮助解决问题的,为空置物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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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已符合房屋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6个月(含)以上未入住的或入住后连续6个月(含)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在空置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修装饰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具体是否符合空置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双方协商认定,如存在争议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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