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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成效显著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09 09: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我市严格落实省发改委2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分,自7月1日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

为彻底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切实把降价红利传导给终端用户,市发改委多管齐下,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一是召开政策落实会议。今年6月组织市区70余家转供电主体相关负责人召开政策落实会议,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二是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转供电主体应当选择以下两种收费方式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三是全面清理核查问题转供电主体。截至今年9月底已累计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120余户,涉及转供电终端用户4000余户,年用电量近2亿千万时。

降价以来,市发改委严格督促市供电公司及各转供电主体执行降价政策,截至9月底,已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7000余万元。下一步,市发改委将继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降价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各工商业用电终端用户如发现不执行降价政策的,可拨打12315或95598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