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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29 16:37

为把更多行政资源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推动实现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连云港市出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连政发〔2020〕12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4大监管原则,列出了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依规监管等7个方面23项任务。《办法》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突出重点领域监管、积极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体现了连云港市改革创新特色。

去年7月,《办法》起草工作启动,围绕加强和规范连云港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市县监管部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相关文件,特别是对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中涉及的7大类、22项主要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明确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创新,细化推进举措,征集部门意见建议,对33家单位反馈的73条建议举措进行深入研究。同年8月,召集相关牵头责任部门会商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的思路、举措,总结、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认真谋划、制定我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文件。

《办法》包括4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合力;二是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科学监管,全面推行新型监管机制,坚持智慧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坚持协同监管,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三是主要任务,包括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加强依法依规监管、发挥社会协同共治作用、探索自由贸易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等7个方面任务,同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四是保障措施,《办法》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监督考核三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为进一步提高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和平台保障能力,连云港市于2020年1月全省率先启动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目前已经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并与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对接。其中,通用执法监管等平台系统正在推广使用。完成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投诉举报、风险预警、“双随机、一公开”等6大监管数据主题库建设,监管数据中心实现监管数据常态化归集。建成连云港市风险预警系统,构建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主题风险模型,生成生态环境风险线索239条、食品安全风险线索91条、生产安全风险线索19条,推动实现事前分析发现、事中分发跟踪、事后处置反馈的全程闭环监管。

下一步,连云港市将认真组织《办法》实施,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同步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使用,推进相关监管部门密切协调,推动监管业务系统对接、联通,合力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加快构建集审批、监管、执法、信用、督查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全链条闭环体系,以高质量监管助力该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