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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资20条”干货不少 外企将迎更加开放公平投资环境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19 14:39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利用外资工作的政策导向。《通知》内容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3个方面,共20条措施,故被称作“引资20条”。专家指出,本次出台的20条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措施的落地将为外商创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给外资企业带去更多实惠,并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向中国积聚,实现中国经济与外资企业的共赢。

消减限制性措施31项

当前,在放宽外资准入限制方面,中国地方和企业及外商都有着强烈需求。对此,《通知》明确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正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作再次修订,拟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减少到62条,目录修订稿已上网征求完意见。

“这次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力度较大、范围更广,且有不少新进步,特别是放宽了金融、电信、轨道交通及高端制造等过去开放程度不够高的领域,这充分说明我们正在加快扩大对外开放。就其作用而言,这些措施的落实既可以增加外资可进入领域,也可以推动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还将有利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投资协定谈判及自贸协定谈判的推进。”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合作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通知》强调,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

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

  在推动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方面,《通知》提出,外资政策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事先公开征求意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对外资企业的限制。在业务牌照审核、标准制定、政府采购、融资渠道、注册登记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促进各类企业公平参与。

  具体来看,在融资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将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在注册登记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张建平指出,长期以来,部分地区额外限制、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问题困扰着不少外资企业,也让不少外商因此对中国外资政策产生误解、质疑中国营商环境。这次特别强调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就是要增强中国外资政策的可预期性、稳定性,减少限制,为外资进入中国创造更公平的竞争机会。

中西部引资成发力点

  为了充分发挥地方吸引外资的积极主动性,给地方授权成为“引资20条”的一个重点措施,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给地方授权就是肯定地方在吸引外资方面的重要性,就是要让各地根据自身优势发挥主动性,积极创新,在权限范围内采用多种方式吸引外资。这不仅可以为外资进入中国创造更多选择,也将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张建平说。

  此外,中西部、东北地区将成为未来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发力点。《通知》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同时,在所得税、资金及土地等优惠和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方面,政府将给予相应支持。据发改委介绍,目前,《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正在修订中,并已通过网上征求了公众意见,将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