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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价标准8月起执行 我省工商业用户电度输配电价整体下调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8-26 09:54 访问量: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正式核定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标准,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与第三监管周期相比,第四监管周期内江苏电网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的电度输配电价有所下调,容(需)量电价标准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单一制电量电价全面微降,新增高电压等级档位

单一制电量电价在原有不满1千伏、1~10(20)千伏、35千伏三个电压等级基础上,每千瓦时均下调0.0003元;同时新增110千伏(0.1621元/千瓦时)和220千伏及以上(0.1351元/千瓦时)两个高电压等级档位,为中小工商业用户增容升级提供了更低的电价空间。

二、两部制电量电价明显下调,高电压等级受益更大

两部制电量电价全面下调,各电压等级降幅分别为:1-10(20)千伏下调0.0059元/千瓦时,35千伏下调0.0059元/千瓦时,110千伏下调0.0069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下调0.0079元/千瓦时,呈现“电压等级越高、降幅越大”的特征。以1-10千伏两部制用户为例,每度电可节省0.0059元,年用电1000万度的企业每年可节省约5.9万元。

三、容(需)量电价标准延续不变

容量电价与需量电价均延续第三监管周期标准,未作调整。

《通知》针对工商业用电输配电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各工商业用户可登录“网上国网”App或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查询最新电价标准,并重新评估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以最大化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