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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122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订的《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省政府将设立首期规模为10亿元的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规模。

  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在于充分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完善创业发展环境;有效引导创业投资资金向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投入,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推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严格管理”的原则,资金专门投向江苏省境内的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将设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有关引导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包括资金筹措、合资合作方选择、管理制度、运行机制、风险控制、绩效奖惩等。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我省将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设立评审委员会,受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市、县和创业投资管理团队的申请方案进行合规性初选,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引导基金投资和合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上报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方式主要通过与市县引导基金合作、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其中,与市、县(包括开发区)合作的引导基金,市、县出资额不得低于省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