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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低收入者CPI”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4月17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江苏省物价局正式发布“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下简称“低收入者CPI”),并有望将其作为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的新依据。

  统计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5.8,即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同比涨5.8%,其中,涨幅最高的常州达7.1%,同比增量最小的淮安为3.4%。

  据悉,低收入价格指数与CPI相比,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调查内容不同,该指数调查的是低收入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不含高档、享受类商品和服务项目,而CPI则涉及居民消费的各方面;二是选择商品不同,该指数选择商品档次较低,而CPI抽选的是中等偏上的商品;三是权数不同,该指数食品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商品占比较大,而CPI则是根据全体居民的平均消费构成计算的权数。

  此前,我省已建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明确CPI连续三月同比增长3%以上,启动对低收入群体补贴。今后,我省13市“低收入者CPI”有望作为是否启动补贴的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