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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组织审核13个市重点专项规划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为了给《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未来五年我市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更好的支撑,形成科学、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我市共确定了28个“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20个一般专项规划。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规定,规划在完成初稿、征求意见和衔接、专家论证后,需要由市政府印发的规划由市发改委进行审核。为了把好规划审核关,我委采取会议听议方法进行审核,组织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及领域专家,并邀请市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及市民代表一起参与听议。截止8月1日,包括《连云港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连云港市“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等13项专项规划已完成审核程序,由市发改委上报市政府研究后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