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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半月改革动态(2011年7月16-31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一、总体改革部署

  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并决定召开十七届六中全会。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稳物价、调结构、保民生、促和谐,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农业生产形势良好,价格调控总体有效,市场供应得到较好保障,社会需求基本稳定,结构调整积极推进,重点改革继续深化,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

  会议指出,下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要坚持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市场保障,降低流通成本,整治市场价格秩序,对困难群众采取有力有效的救助措施。要全力夺取全年农业丰收,切实抓好秋粮生产,促进生猪等畜牧水产业稳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抓好防汛减灾工作。要坚持不懈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调控决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确保建设质量,确保分配公平。要着力促进内需平稳较快增长,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民间投资持续较快发展,优化投资结构,有效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优化信贷结构,加强金融监管。要下大力气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支持服务业发展,改善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节能减排,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保持外贸政策基本稳定,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积极扩大进口,有效利用外资,推进企业走出去。要深化医药卫生、资源环境、财税金融、农村、文化体制等重点领域改革。要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和创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还决定,今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问题。

  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7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近期加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下要求:(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制定并实施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力争“十二五”期间再建成4亿亩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开展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明确土地收益基金计提比例,专项用于耕地保护。(二)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用地反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抓紧清理整改高尔夫球场,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维护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三)认真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加快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按照依法、严肃、有效的原则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订,切实规范和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维护农民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依法加快供地进度,保证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提前做好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储备和预安排。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由价格主导向双向定价、配建保障房等转变。(五)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各部门各行业制定相关规划、开发利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运用土地利用计划、土地供应、地价等政策工具,加强对产业、区域发展的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集约用地。建立规划和项目节约用地评价制度。

  三、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发布《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的规定,就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统一计提教育资金口径,增设科目单独核算。二是教育资金按季计提,年终进行统一清算。三是实行专款专用,重点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四是统筹安排财政性教育经费,建立教育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五是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教育资金监督管理。

  四、金融体制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发行人依法发债、合规运作、履约披露、保障兑付,是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随着发债主体不断增多,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是当前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要上下配合、认真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通知》主要就强化债券市场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资产重组程序、完善信息披露、加强债券资金用途监管、实施企业偿债能力动态监控、强化市场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组建村镇银行的核准方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的方式;完善村镇银行挂钩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挂钩地点与次序;另外,对主发起行资质要求、需申报材料及村镇银行审批流程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林业体制改革

  林业局召开会议部署下半年林业重点工作。会议就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提出了三项要求:一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明晰产权、承包到户这个中心环节,组织开展“回头看”和检查验收,加强林权纠纷调处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确保今年全面完成确权任务——确权率不低于95%,同时,今年发证率要达到85%以上。尽快出台集体林权流转办法与档案管理办法。抓紧启动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示范工作。争取扩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试点项目范围。召开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带动林权抵押贷款、科技服务、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等配套改革深入开展。二要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三要稳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

  六、地方改革

  辽宁省发布《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后辽宁省将重点扶持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呼叫服务等业态发展,并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其他业态。为鼓励创业,《意见》要求,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相关部门要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1年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有条件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拥有基层工作经历。

  山东省召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制定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贯彻措施。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和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目前正在进行的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等行业体制改革,要按照既有的改革部署和领导协调机制继续向前推进。

  湖南省召开会议部署乡镇机构改革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破除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有利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改革的基本取向,真正改出乡镇机关和乡镇干部的新气象新面貌,增强农业农村工作的动力活力,使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效。要着力推进职能转变,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要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行政编制精简10%;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注重改革的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实施,因地制宜确定改革的侧重点和突破口,要真情关心爱护乡镇干部,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要强化改革的监督检查,严肃改革纪律,确保改革方案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