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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管理,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出台了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做法是,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下同)。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