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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政策重大变化:压煤上气、提速核电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近日,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新方案,部署能源结构调整、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的新任务。从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透露信息看,国家能源供需格局将出现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东部省份将被严控煤炭消费,燃煤电厂布局将向西部转移;天然气战略地位将进一步提升,处于示范阶段的煤制天然气产业将规模化发展;一直被暂缓的核电将大幅提速,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幅增加。
    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矛头首先指向煤炭。按国务院计划,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这一数字在2012年为66.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12年的9.1%提高到13%。在燃煤总量控制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炭消费要实现负增长,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在项目审批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天然气将是煤炭重要替代者。国务院要求,2017年京津冀区域城市建成区、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区域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国家将专门制定煤制天然气发展规划,在满足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和保障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加快煤制天然气产业化和规模化步伐。值得注意的是,为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天然气发电项目受到限制。国务院文件称:“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在非化石能源开发上,国务院明确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到2017年,运行核电机组装机容量达到50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根据中国核能协会数据,目前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数量17台,核电总装机容量1474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8台,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居世界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