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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四部委拟出台地方融资平台清理新规,地方融资平台要提前做好规范工作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发改委、央行、银监会拟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纳入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2010年6月30日前,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
清理细则要求,在2010年7月1日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明确提出,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但鉴于城市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对此类在建项目,暂允许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清理细则还规定,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清理细则还重申,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诺偿债等。
我市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关键时期,对资金需求旺盛。市内五大融资平台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各大融资平台的组建方式、资本金构成、资金使用、债务负担等情况各不相同,建议尽早进行研究,积极加以应对,不断加以规范,调整服务方向,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