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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65项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日前,国务院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原则,提出了清理规范的内容和工作要求。

《方案》明确,清理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65项报建审批事项,其中保留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的2项,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5项,不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报建审批事项减少为42项。

《方案》强调,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列入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一律取消审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没有必要保留的,要通过修法取消审批。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能够通过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大优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属于同一层级地方政府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统一平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