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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牵头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0-23 09:35

为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发改委牵头对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适用对象、启动条件、补贴发放时限和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完善。

一、适用对象:联动机制的适用对象包括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适用范围,但不得缩小适用范围。

二、启动条件:当居民消费价格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超过3%(含3%)时,联动机制启动生效。

三、补贴发放时限:要确保在指数发布的当月内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

四、职责分工: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和发布,并及时向市发改委通报。市发改委负责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在联动机制启动生效后及时组织实施。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相关补贴对象的核定,组织落实系统内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制表和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财政部门负责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