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精神,经依法听证并报请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同意,决定完善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保障基本。对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保持合理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二是公平负担。对超过基本用气量的部分,按用气量阶梯式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引导社会节约用气,抑制过度消费。
二、完善阶梯气价制度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由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
(二)气量基数分类及划分
对市区居民用气户以户为基础设定三个气量阶梯,基本气价不变,气价级差按1:1.2:1.4的比例确定,以年为计算周期。
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2.40元/立方米的基准价格;
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执行2.88元/立方米的价格;
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执行3.36元/立方米的价格。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事项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继续可凭证件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内给予96立方米的免费用气基数。从抄表气量中直接在第一阶梯气量内扣除对应的免费气量后计算应收费用。
(二)对于明确规定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2.64元/立方米执行。
(三)继续实行民用天然气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时间
自2016年3月1日用气量起实施。当用气量满足阶梯条件时即自动计收阶梯气价。因抄表时间差异,收费时应按原价、新价及相应的用气量分别计算。
市物价局、市城建局《关于实施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式气价并建立上下游气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连价工〔2014〕7号)与本通知不一致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一是你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围绕社会和居民关注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以取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在实施过程中,要精细化抄表(计量),通过账单、短信等方式及时提供消费信息,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平稳实施。
三是你公司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优化气源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努力节本增效,保证供气安全,丰富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满足居民生活和社会各类事业发展的用气需求。
四、实行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计量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你公司要单独建账,并接受物价和城建等部门监督。
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