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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26 00:00

连发改价格发〔2019239

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要求,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由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新区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用户。

(二)阶梯价格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执行阶梯价格制度。

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2.67/立方米;

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3.15/立方米;

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调整为3.63/立方米。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事项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可凭证件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内给予120立方米的免费用气基数。从抄表气量中直接在第一阶梯气量内扣除对应的免费气量后计算应收费用。

(二)对于明确规定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2.91/立方米执行。

三、执行时间

201981日起执行。201981日后对机械表用户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阶梯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新的阶梯价格。IC卡表用户,自201981日后购买气量执行新的阶梯气价。物联网表用户从201981日用气量起执行新的阶梯价格。

四、相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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