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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2018年8月)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23 00:00

万兴军:各位新闻界、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发布《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以及发布连云港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二是通报7月份我市主副食品价格走势,三是通报1-7月份全市价格举报处理情况。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元奎、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副局长栾春泉、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侍静龙,我是市物价局副局长万兴军。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连云港发布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欢迎。

首先,请丁局长发布《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以及连云港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丁元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好!首先,为大家介绍《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为规范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局在原《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新的《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介绍修订背景。省物价局于2018年1月24日修订出台了《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1号),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定调价的范围、原则、权限、程序以及从严控制价格上涨、价格管理形式、优惠政策等,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新的政策条款。根据该办法,市物价局于2015年4月份制定的《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连价规〔2015〕1号)已不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市物价局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的《连云港市景区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介绍新细则的主要内容。一是《细则》明确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二是《细则》规定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旅游经营者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细则》明确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根据《江苏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需要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是《细则》要求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普通门票、特殊参观点门票、联票及临时展览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下面,介绍新旧《细则》的主要区别。一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由“市、县(赣榆区)”增加为“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按照景区的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5A级景区门票价格的制定实施。其他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服务价格实行属地管理,依据定价目录分别由所辖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各县区制定、调整4A级景区门票价格前,应当加强与市价格主管部门沟通,并按有关程序实施。二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旧《细则》明确“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新《细则》中,已修改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三是增加从严控制价格上涨的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四是增加促进旅游消费的条款。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降低旅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月(季、年)度门票价格按照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五是景区票价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优惠政策增加了对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规定。

下面,介绍连云港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首先,介绍收费标准调整背景及依据。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同年,省民防局印发了《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两个文件对我省人防工程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同时明确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防空地下室修建比例为9%,赣榆区为6%,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均为5%。2017年11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7〕210号)明确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每平方2400-28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600-2000元,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

下面,介绍收费标准调整过程。一是加强与兄弟市的沟通,密切关注各市调整情况。我市收费标准调整前,我省共有4市正式出台文件,分别是苏州、泰州、无锡、南通,其他市也正在稳步推进该项工作。二是测算数据,随机抽取保利海上五月花、美麟常青藤等10家楼盘进行测算,对比测算不同收费标准对企业的负担,将降本减负落到实处。三是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7月30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召开了绿地、恒大、保利、碧桂园等10家房地产企业在内的座谈会,征求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对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给予了肯定,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报告。五是召开集体讨论会议。7月31日,市物价局召开了集体讨论会议,就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六是请示发文。经市政府同意,8月17日,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服〔2018〕105号),通知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赣榆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下面,介绍收费标准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我市城市规划区(不含赣榆区)内新建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工业建设项目中的非生产性建筑,确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其应建未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平方米。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面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6〕72号)和《江苏省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苏防规〔2016〕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三是2018年9月1日起报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且须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执行本标准,《连云港市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连防办字〔2002〕78号连财综〔2002〕59号连价服〔2002〕421号)同时废止。四是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万兴军:下面,请侍主任通报7月份我市主副食品价格走势。

侍静龙: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7月份,我市列入监测的8大类85个主副食品总体呈“25升18降42平”走势。各类主副食品每500克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粮食价格平稳运行。列入监测的8个粮食品种市场价格稳定,具体价格为:苏北米2.27元、东北米2.67元、标准粉2.19元、特一粉2.47元、红小豆6.93元、绿豆6.63元、黄豆3.83元、玉米粉2.27元。

二是食用油价格保持稳定。列入监测的6个食用油价格保持平稳,每5升具体价格为:玉米油(桶装一级压榨)76.3元、大豆调和油(桶装一级)55.3元、大豆油(桶装一级浸出)42.2元、花生油(桶装一级压榨)141.3元、菜籽油(桶装一级浸出)64.77元、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79.3元。

三是猪肉、鸡蛋价格小幅上涨,牛羊肉价格平稳运行。监测的11个肉、禽、蛋品种价格较上月呈“5升6平”走势。上涨的品种为:精瘦肉14.72元,上涨1.94%;肋条肉12.82元,上涨2.23%;去骨后腿肉13.55元,上涨2.11%;洋鸡蛋4.13元,上涨1.72%;草鸡蛋6.49元,上涨1.41%。去骨鲜羊肉34.67元、带骨鲜羊肉30.00元;牛腱子肉33.97元、牛腩肉32.63元;白条鸡8.02元、活肉鸡7元,市场价格均保持平稳运行。

四是水产品价格小幅回落。列入监测的8个水产品价格较上月相比“5降3平”。其中,花鲢、草鱼、鳊鱼、鲤鱼、带鱼价格下降,鲳鱼、鲫鱼、白鲢价格平稳。

五是蔬菜价格总体小幅上涨。列入监测的32个蔬菜品种价格较上月相比“18升10降4平”。18个上升的品种中涨幅超过40%的品种有3个,分别为:菠菜、韭菜、青菜,分别上涨:60.36%、45.66%、43.89%。其余15个蔬菜品种价格涨幅均在30%以内。10个价格下降蔬菜品种具体为:旱芹、白萝卜、茄子、胡萝卜、青椒、包菜、蒜苔、冬瓜、毛豆、生姜。黄豆芽、绿豆芽、土豆、蘑菇等4个品种价格平稳运行。

六是水果价格小幅回落。列入监测的5个水果品种价格较上月相比“3降2升”。其中下降的品种有:西瓜1.44元,下降20%;脐橙5.05元,下降12.93%;梨3.38元,下降3.15%。价格上涨的品种有:香蕉3.42元,上涨3.64%;苹果4.33元,上涨1.88%。

七是豆制品及副食品价格整体平稳。列入监测的素鸡、百叶、老豆腐、内酯豆腐(盒装)等4个豆制品和酱油(瓶装)、醋(瓶装)、食用盐、味精、鸡精等11个副食品价格在上月基础上保持平稳。

万兴军:下面,请栾局长通报1-7月份全市价格举报处理情况。

栾春泉: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截止7月底,我市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咨询、举报投诉1287件,同比下降15.4%,其中咨询1035件、举报107件、投诉137件、信访8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率100%,回复率100%。查处价格举报违法案件65件,实行经济制裁46.7万元。

从受理行业看,价格举报投诉咨询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为:停车收费191件,占14.8%;物业收费187件,占14.5%;交通运输178件,占13.8%;宾馆餐饮41件,占3.2%;网络购物22件,占1.7%。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停车收费方面。一是部分停车场不按收费公示牌公示的标准收费;二是部分停车场不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政策;三是部分市民建议医院等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免费开放;四是未经审批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

物业管理方面。一是不执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二是扩大范围,重复收费;三是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变相多收费;四是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

交通运输方面。一是部分营运车辆不公示价格;二是部分营运车辆借节假日涨价;三是个别出租车司机拼客或绕路运营;四是少数旅客在中途上车购票,一些车主随意要价。

宾馆餐饮方面。一是虚假优惠,虚假计量;二是不明码标价,先消费后解释;三是含糊标价,价格要素缺失;四是双重价格,低标高结。

网络购物方面。一是明码标价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模糊标价、对限制级附加条件不公示等方面;二是虚构原价、涉嫌欺诈。主要表现为店面标示的商品原价由其随意填写并没有实际成交记录,由此误导消费者以为降价销售;三是划线价无从比较。此类问题也是职业举报涉及较多的情况,对同一种商品标示两个价格,上面的价格用横线划去(俗称划线价),下面标示促销价、一口价等,举报人认为该划线价为原价,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四是涉嫌虚假宣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主要表现为在网页宣传价格全网最低、商品标示价格的右上方标注“最后一天”、“仅限两天”等宣传用语,但标示的价格执行期限并不是只有一天或两天。

当前,我局正在组织力量对企业反映突出的涉企收费、商业银行收费,以及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殡葬服务收费开展专项检查。下一阶段,将根据价格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实施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集中整治,部署开展全市物业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乱收费问题,努力营造良好市场价费环境。藉此机会,也请广大市民在遇到价格方面的问题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咨询价格问题或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我们将及时受理,解答价费政策,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万兴军:好,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