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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2018年9月)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07 00:00

万兴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连云港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发布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情况,二是通报8月份我市主副食品价格走势,三是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市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元奎、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主任侍静龙,我是市物价局副局长万兴军。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电视台、连云港发布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欢迎。首先,请丁局长发布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情况。

丁元奎: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联合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市区(不含赣榆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调整,并在《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于828日下发了《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连价费〔2018109号),就收费监管措施进行了细化,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保教费基准及浮动上限。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基准价格调整为省优质园500/·月,市优质园380/·月,市合格园300/·月。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以上标准为各类幼儿园最高标准。

新建幼儿园(含设立分园)及新评定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执行相应等级保教费基准价格一年内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一年后可按上述规定进行保教费浮动。幼儿园为未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教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80/·月。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保教费按日计算,费用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是新增了分步浮动制度。为保证幼儿园收费的相对稳定,单次上浮幅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的20%或者60/·月,且调整周期不得少于两年。各公办幼儿园可在规定幅度内自行制定收费标准,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公办幼儿园自行制定的收费标准,2018年于91日前(已于8月底开展的政策解读会上布置该项工作),此后于当年5月底前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申请表》,并上报成本资料,经市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举例说明,如某公办幼儿园上学年保教费标准为363/·月,高于300/·月,2018年秋季学期起最高可上浮上学年保教费标准的20%,即72/·月;如上学年保教费标准低于300/·月,实际收取280/·月,则2018年秋季学期起最高可上浮60/·月。2020年秋季学期可按同等幅度再次上浮2018年收费标准的调整,请各幼儿园按照要求,及时填写《连云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浮动申请表》,我们将统一审批,并对外公布。

三是新增了住宿费定价方式。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寄宿制幼儿园根据住宿条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四是调整了伙食费定价方式。伙食费取消了原有的不超过150/月的政府指导价,调整为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按月收取,按月结算并公示。

五是新增了托管费收费标准。幼儿园接受幼儿家长自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最高不超过80/月或者4/小时(主要针对临时托管的幼儿),由家长自愿选择协商决定。托管时间少于30分钟的,不得收取托管费。

六是新增了校车费定价方式。校车费收取坚持自愿原则,根据幼儿园与家长签订的协议内容执行。

七是调整了保教费报销政策。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连云港市)入园的保教费可按每学期500元报销,男女双方各报半年。

八是明确了收费监管要求。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自新学年开始执行。幼儿园提高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此次保教费调整仅影响2018年秋季新入学幼儿,原在园幼儿保教费继续执行上学年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自然月份法定工作日天数为一个月)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际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按实际天数计算保教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全月计算保教费。(这样规定是为了减少在收费和退费产生的歧义)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收取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其他本次发布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的规定执行。

万兴军:接下来,请侍主任通报8月份我市主副食品价格走势

侍静龙: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8月份,我市列入监测的8大类85个品种平均价格较7月份相比“441427平”,综合平均价格较7月上涨1.92%。各类主副食品每500克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粮食价格平稳运行。列入监测的8个粮食品种市场价格稳定,具体价格为:苏北米2.27元、东北米2.67元、标准粉2.19元、特一粉2.47元、红小豆6.93元、绿豆6.63元、黄豆3.83元、玉米粉2.27元。

二是食用油价格保持稳定。列入监测的6个食用油价格保持平稳,每5升具体价格为:玉米油(桶装一级压榨)76.3元、大豆调和(桶装一级)55.3元、大豆油(桶装一级浸出)42.2元、花生油(桶装一级压榨)141.3元、菜籽油(桶装一级浸出)64.77元、菜籽油(桶装一级压榨)79.3元。

三是肉、禽蛋价格总体上涨,活鸡价格稳定。列入监测的11个肉、禽、蛋品种平均价格较上月“101平”。上涨的品种为:精瘦肉14.83元,上涨0.75%;肋条肉12.93元,上涨0.86%;去骨后腿肉13.66元,上涨0.81%;洋鸡蛋5.28元,上涨27.85%;草鸡蛋7.36元,上涨13.41%;去骨鲜羊肉34.89元,上涨0.63%;带骨鲜羊肉30.78元,上涨2.60%;牛腱子肉34.24元,上涨0.79%;牛腩肉32.74元,上涨0.34%;白条鸡8.21元,上涨2.75%。活肉鸡7.00元,本月内市场价格平稳。

四是水产品价格小幅上涨。列入监测的8个水产品价格较上月相比“323平”。其中上涨的品种有:鳊鱼、鲫鱼、花鲢,分别上涨8.39%7.34%1.16%。价格下降的品种为鲤鱼、草鱼,分别下降6.54%4.38%。带鱼、鲳鱼、白鲢价格平稳。

五是蔬菜价格总体小幅上涨。列入监测的32个蔬菜品种价格较上月相比“2732平”,涨价面和涨价幅度均创出近期新高。27个上升的品种中涨幅超过30%的品种有5个,分别为:生菜、黄瓜、菠菜、薄皮青椒、青菜,分别上涨:59.92%39.91%39.55%38.71%32.82%。豆角、茄子、包菜等22个蔬菜品种价格涨幅均在30%以内。

六是水果价格小幅上涨。列入监测的5个水果品种价格较上月相比“41降”。其中上涨的品种有:脐橙5.22元,上涨3.37%;苹果4.55元,上涨5.08%;香蕉3.75元,上涨9.65%;西瓜1.54元,上涨6.94%。价格下降的品种有:梨3.02元,下降10.65%

七是豆制品及副食品价格整体平稳。列入监测的素鸡、百叶、老豆腐、内酯豆腐(盒装)等4个豆制品和酱油(瓶装)、醋(瓶装)、食用盐、味精、鸡精等11个副食品价格在上月基础上保持平稳。

万兴军:接下来是提问时间,请记者朋友们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提问。

连云港日报记者:此次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有哪些考虑?

万兴军: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省定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含伙食费、托管费和校车费)和代收费。我市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由我局及三县和赣榆区实行分级管理,市区(不含赣榆区)收费标准制定及调整由我局组织实施。这次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原有标准多年未做调整,相关政策需要完善。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是201210月实施的,执行时间接近6年,6年来,随着物价上涨、人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增加、办园条件和设施改善,办园成本确实增加;对照省17年《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些政策规定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如托管费我市尚未制定收费标准。这些都需要与时俱进做适当调整和完善。

2、幼儿园办园成本增加。去年,我局对幼儿园保教费开展了成本监审。今年5月,分别选择市直、海州区、连云区各4家公办幼儿园开展保教费成本调查,通过两次成本监审(调查),13家公办幼儿园2016-2017年度在园幼儿生均完全成本为823/月,扣除财政拨款生均成本为489/月。原来省优质园每生每月33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180元;市合格园每生每月150元的保教费标准与实际成本却有差距,须通过适当调整解决这个矛盾。

3、近年来省内其他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也分别进行了调整。仅今年,无锡、盐城、常州、镇江、南通、苏州、泰州、淮安等地相继上调了收费标准及完善了相关管理政策。以省优质园为例,苏州市收费基准调整为700/·月,南京执行600/·月,苏北五市中,盐城市是500/·月;我市原330/·月的标准,仅高于宿迁。

4、近年来、市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纷纷以不同方式向政府和物价部门建议适当调整收费标准,便于更好提供经费保障,更好改善办园条件,调动积极性,提供更优质学前教育,满足百姓入园需求。

基于以上因素,我局依法履行了制定调整价格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了公办园收费标准完善了相关政策。

万兴军:下面,请记者继续提问。

苍梧晚报记者:新出台的收费政策,在幼儿园退费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万兴军:关于幼儿园退费,2017年《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专门一条做了明确规定,《办法》第25条规定很详尽可操作性很强。所以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没做重复表述。根据《办法》第25条规定:

一是明确了按月计退方式,统一了以自然月为周期计算;

二是提高了最高退费比例,从原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最高可退80%

三是分3类细化了退费比例,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退还80%的保教费;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退还50%的保教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

四是特别情形,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在内的服务性收费,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日期为准,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

万兴军:因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朋友的光临,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心情愉快!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