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141号)文件要求,自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发布之日起取消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政府定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办因私出国签证服务价格自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4号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你中心自主制定,市物价局《关于代理因私出国签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连价费字〔2006〕309号)和《关于代理因私赴韩签证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连价费字〔2007〕226号)同时废止。
二、你中心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