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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核定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10 21:46

市第一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公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连价医〔2015〕143号)和《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连价医[2016]128号)的规定,经对你院病房设施和设备条件的现场审核,重新核定你院病房床位价格,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详见附件)。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等九部门《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费减免问题的通知》(苏价综〔2002〕174号)规定,对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床位价格按通知标准减半收取。

三、按照《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收费公示管理的通知》(连价医〔2011〕218号)的规定,做好病房床位价格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病房床位价格表

2、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院区病房床位价格表

连云港市物价局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