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环保信用评级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5〕188号)要求,依据市、区环境保护局对2016年非国控工业企业环保信用的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对连云港市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的6家企业在现有污水处理费征收基础上实施差别化加收标准(具体见附件)。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期为一年。
附件: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7年7月6日
附件:
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企业名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2016年度环保 信用评价结果 |
污水处理费 加收标准 |
1 |
连云港东鼎实业有限公司 |
红色 |
0.6元/立方米 |
2 |
连云港广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红色 |
0.6元/立方米 |
3 |
江苏天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
红色 |
0.6元/立方米 |
4 |
江苏鑫海紫菜有限公司 |
红色 |
0.6元/立方米 |
5 |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 |
红色 |
0.6元/立方米 |
6 |
连云港凯美得化工有限公司 |
黑色 |
1.0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