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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云港老街展馆门票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4 22:04

连云港老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续连云港老街展馆门票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和《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连价规〔2015〕1号)精神,因经营以来的相关数据尚不具备实施成本监审的条件,经研究,连云港老街11个展馆门票价格和优惠政策按照连价服〔2015〕148号文件规定继续试行两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展馆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二、本通知自20178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将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按《连云港市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核定正式门票价格。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