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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信息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5 21:31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

       213号)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7年12月15日

关于取消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省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152号)要求,现就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房产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

二、不动产(房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房屋面积、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房产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原有测绘成果应继续沿用,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