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价格评估机构:
因我局2018年7月10日印发的《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备案情况的公示》(连价认〔2018〕88号)经省价格认定局复审,申请单位均不符合备案条件,故撤销此文件,该文件公示事项无效。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