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连云港市一流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时代的“后发先至”,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标先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草案)》。现将本办法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2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1号楼345室。邮政编码:222006。
2.通过电话反馈:0518-85868021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54895502@qq.com。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