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我为沿海开发建新功”征文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各支部:
     根据中央、省、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典型引导,营造活动氛围,委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我为沿海开发建新功”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创先争优,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从自己身边发现典型、推荐典型、总结典型、宣传典型,挖掘身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通过征文、宣传,弘扬正气、树立形象,进一步浓厚创先争优活动氛围,努力在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活动主题
    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从以下两个方面撰写身边感动故事:
    1、讲述自己或自己身边发生的感人事迹,歌颂委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涌现出来的立足本职、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展示委机关党员干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良好精神风貌。
    2、宣传机关或本系统内的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沿海开放、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等方面的先进事迹,体现委机关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五好”模范作用。    
    三、活动要求
    1、文章要求:内容积极向上,紧扣主题、中心突出,与本单位或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行文真实、生动,富有感染力,感情充沛、丰盈,具有号召力。
    2、组织方式:本次活动以各支部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组织,支部至少上报征文3篇。
3、报送办法:各支部在12月底前,将本支部征文电子稿及撰稿人名单报至机关党委。   
四、奖励:根据报送征文数量确定奖励奖项。
    五、其它项事
    各支部要把创先争优“我为沿海开发建新功”征文活动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宣传和具体组织工作。要切实加大活动宣传力度,保证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晓度,扩大征文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我为沿海开发建新功”的先进事迹,在委机关中掀起比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努力争创一流业绩,在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中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发改委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