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淡季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为2.93元/立方米(含税),销售价格最高上浮幅度为8%,下浮幅度不限。
二、执行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确保将上游降价因素传导到位,切实降低用气企业负担。对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费用的用户,要采取合理方式清算,并及时予以退还。
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气大户积极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释放更多降本政策红利。
五、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