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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31 09:41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市区淡季非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4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2021年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为2.93元/立方米(含税),销售价格最高上浮幅度为8%,下浮幅度不限。

二、执行时间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确保将上游降价因素传导到位,切实降低用气企业负担。对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费用的用户,要采取合理方式清算,并及时予以退还。

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气大户积极沟通,降低价格水平,释放更多降本政策红利。

五、本通知执行期间,如遇价格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