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明确2020-2021年度采暖季市区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2-22 08:48

各供热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连价工〔2018〕8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年度采暖季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年度采暖季市区民用供热蒸汽到居民小区总计量表的销售价格为174.2元/吨,与上年度价格一致。

二、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供暖费减半收取。

三、各供热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