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连价工〔2018〕8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2021年度采暖季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2021年度采暖季市区民用供热蒸汽到居民小区总计量表的销售价格为174.2元/吨,与上年度价格一致。
二、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供暖费减半收取。
三、各供热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升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