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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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委各相关处室:


    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和委领导指示,近期将集中开展我委牵头承担编制的市“十二五”各重点专项规划审核工作,请各处室抓紧完成各项准备工作(规划审核前须通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将规划电子版及编制说明(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专家评审意见等)于12月2日前发送至规划处( 邮箱jwghc@lyg.gov.cn或者通过飞鸽发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承担“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处室:规划处、高新技术处、服务业处、农经处、改革处、投资处、资环处、重大办、能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