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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15 16:42

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市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禁放区域。其中在部分限时禁放区域,今年起除了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晚10时至次日早6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维护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含市区所有风景区);连云经济开发区板桥工业园区(烧香河沿线、海滨大道、徐新路、烧香河支流沿线的合围区域);徐圩新区产业区(徐新路、江苏大道、张圩河路、海滨大道、复堆河路、西安路、驳盐支河的合围区域);连云港主港区(西大堤、海滨大道、中山路、连高公路交叉口的合围区域);赣榆港区(临海高等级公路与外环路及向海延伸陆域的合围区域);徐圩港区(西防波堤、海滨大道、东防波堤的合围区域)。

在限时禁放区域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除外)。区域范围为:赣榆区义塘路、金海路、青年路、青口河沿线的合围区域,海州区幸福路、解放路、凌洲路、东盐河沿线、龙尾河沿线、秦东门大街的合围区域。连云区陇海铁路沿线、海滨大道、中山路、港城大道、万福路的合围区域。市开发区龙桥路、银台路、花果山大道、黄海大道的合围区域,花果山大道、盐坨西路、松竹路、汇银路的合围区域,陇海铁路沿线、万福路、港城大道、排淡河的合围区域。连云港高新区科苑中路、金辉路、学院路、凌洲东路的合围区域,科苑南路、东盐河沿线、绿园路、宁连高速公路隔离栅、九岭路的合围区域,花果山大道、景湖路、黄牛路、环云台山大道、凌洲东路的合围区域;徐圩新区麦烤林食品厂西水泥路、海北路、西洋路、徐新路、耕耘路、海南路、东洋新村西水泥路、东方路、中干河、二环路、西洋路、东方路的合围区域,以及金色家园、温馨家园、东辛农场大市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老环山路毗邻林场辖区(云台林场场部安置小区、林场、山场、朱麻村与开发区边界、老环山路的合围区域)。

通告同时规定,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