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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区工商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04 14:45

市区各供热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连价工〔2018〕85号文件)相关规定, 现就调整市区(不含赣榆区)工商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20年5—7月,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的综合平均价格为548.75元/吨,较2020年4月启动价格调整应急机制时的484.55元/吨上涨64.2元/吨,达到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调整条件。

二、按照规定的联动系数,压力8公斤、温度180度的工商业供热蒸汽最高销售价格由184元/吨调整为192.6元/吨,下浮不限。压力大于8公斤、温度高于180度的供热蒸汽价格可在192.6元/吨基础上浮5%,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元/吨。

三、调整后的价格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规定,做好供热蒸汽销售价格调整变动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协调,切实保障供应,提高服务质量。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