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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连机构换证年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各驻连办事机构: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驻连云港办事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连政办发【2009】70号),驻连办事机构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12月底以前必须到市发改委办理换证验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或经催办仍未按要求办理换证验证手续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将注销登记,请各驻连办事机构速到市发改委经济协作处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存良(市行政中心726 室) 


    电  话:85801093  13775447244 


                                                                    连云港市发改委经济协作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