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连办事机构: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驻连云港办事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连政办发【2009】70号),驻连办事机构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12月底以前必须到市发改委办理换证验证手续,逾期不办理或经催办仍未按要求办理换证验证手续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将注销登记,请各驻连办事机构速到市发改委经济协作处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存良(市行政中心726 室)
电 话:85801093 13775447244
连云港市发改委经济协作处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