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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18 14:51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发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连发〔2012〕9号)和《连云港市市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连财规〔20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拟筛选一批产业层次高、创新示范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服务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以充分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现将就有关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现代物流仓储业。综合物流中心、专业物流中心和城市配送中心项目,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现代运输业,综合保税区、以现代科技手段管理或改造的仓储服务,省级支持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快递服务业的相关项目;行业性、区域性及面向企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等。重点支持物流信息平台项目,平台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上线运营,并发生一定流量。
     2、商贸流通业。面向产业或区域的具有信息发布、物流集散、批发交易、价格发现、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商业连锁经营和配送、农资连锁配送、农产品连锁配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为产品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等的项目。支持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而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整治改造成效显著,并得到区级以上创卫部门肯定的服务业企业。重点支持网络平台、连锁配送、公共配送项目。
     3、软件开发与应用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和数字内容服务项目;以现代化的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农业、绿色节能环保、服务业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企业。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与运营的协同信息融合服务平台及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已经对第三方开展有效服务且成效显著的企业。
    4、服务外包业。金融融资服务、工程设计咨询、产品研发提升、产业链优化整合、广告策划推介、品牌打造维护、产品增值服务等领域知识流程外包项目。重点支持创新服务意识强、接包数量多、接包标的大的企业。
    5、商务服务业。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为主导的品牌会展;广告会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租赁、中介等业态创新的商务服务项目。重点支持新获得国家级认证或在行业中服务创新的项目、以及围绕一带一路开展的第三方服务项目。 
    6、居民服务业。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医疗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实物租赁、家庭救助、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产品和新市场的项目。重点支持平台建设项目。
    7、科技服务业。自主研发、产品设计、创业孵化、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项目评估等科技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行业领先的项目。
    8、创意产业。产业创意设计、产品创意设计、项目创意设计、产品文化化、新兴媒体、动漫游戏、数字音视频、移动内容、工艺美术、演艺娱乐项目等。重点支持传承地方文化,体现连云港地方特色,具有保护、推广和表演价值的项目。
    9、现代服务业载体建设。包括:、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新型商业街区、文化创意街区;商务、商贸、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城市核心商务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城市高端生产服务业和现代生活服务业。旧城改造项目须有区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支持意见和改造机构成立文件。
    10、支持用于提升服务业发展层次,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的相关项目。如服务业发展水平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服务业重点人才培训,服务业对外宣传、招商等。
    二、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国家、省、市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2、建设条件具备。项目应已完成前期工作并经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用地(或服务场地)落实;按有关规定完成了城市规划批复,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必要时),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3、建设方案可行。项目投资规模合理,建设方案可行且建设内容具体,有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计划。建设规模和内容应与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内容一致。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且在本年度内有投资明细计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明确,有具体的实施方案,项目已经启动实施,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4、申报单位条件。在连云港市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5、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得过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在所支持项目完成后,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方可申请新项目。已获得过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单位、财务和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主要包括:
    (1)项目名称及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规模、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4)申请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或支持内容。
    2、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有土建内容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许可证、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环评、能评审批意见,没有土建内容的项目需提供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房屋房产证;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区的经发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各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上报。
    市属及部省属企业(单位)或其他经认可项目可直接向市发改委申报。
    1、优先支持所有建设手续完备的项目,同时支持当地政府确认同意建设并承诺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
    2、优先支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含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区级以上政府批准成立的服务业产业园区入区项目和企业,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先期开工建设并承诺完善相关手续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1、项目(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与申报材料的附件一起装订成册,1式6份,将引导资金申请表电子版及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jwlyg@126.com)。
    2、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9月30前,逾期不再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处:李白云 85802400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侯小菲 85521551

    附件:
    1、 连云港市2016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申请表
    2、 连云港市2016度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