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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苏发改稽察发[ 2011]667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发展改革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行为,2007年我委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发改法规发[ 2007] 1591号)。近年来,全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项目竣工验收的业务不甚了解;二是不及时组织验收;三是以单项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验收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竣工验收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发展改革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管理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对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考核政府投资目标实现程度、保证政府投资效益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明确竣工验收权限,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一年内组织竣工验收(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竣工验收工作遵照谁审批谁负责竣工验收的原则(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权限划分)。国家及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竣工验收的具体内容、要求和程序,应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苏发改法规发( 2007]1591号)执行。


 限于人员编制等原因,部分县(市)发展改革部分组织竣工验收确有难度的,可商请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三、努力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从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专业知识的学习,熟悉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省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在组织好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同时,将加强对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竣工验收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从事项目竣工验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主题词:项目 竣工 验收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