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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0-18 10:48

2021年二季度以来,煤炭市场供需失衡,价格连番上涨,为疏导供热企业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倒挂、严重亏损情况,根据《连云港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相关规定,我委拟定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煤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明确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连价工〔2018〕85号文件规定,市场煤炭价格的确定以中国煤炭资源网(http://www.sxcoal.com/)发布的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格(以下简称5500大卡煤价)作为计算依据。

3. 供热销售价格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供热销售价格=上期供热销售价格+联动期供热销售价格调整金额,联动期供热销售价格调整金额=联动周期内煤炭价格变动额×80%÷6。

二、煤价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煤炭资源网公布数据,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秦皇岛港动力煤5500大卡混煤港口平仓价的综合平均价为892.4元/吨,较之前煤热联动的714.9元/吨上涨177.5元/吨。

三、价格联动方案

按供热销售价格调整计算公式,市区供热销售价格应上调23.7元/吨,即由214.8/吨调整为238.5/吨。压力超过8公斤的供热价格可在此基础最高上浮5%,具体上浮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超低排放加价仍按原规定执行,即3/吨。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101日供热量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5日前反馈给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联系电话:85868012,电子邮箱:1010017751@QQ.com。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