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2-20 14: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便利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职能配置、领导分工及本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点击委门户网站 http://fgw.lyg.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查询。

(二)公开形式

本委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委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内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提出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委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委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委办公室当面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项目立项、项目审批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当面向本委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本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委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委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委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委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工作机构

本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为委办公室。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716室

邮编:222006

传真:0518-85801497

咨询电话:0518-85801497

电子邮箱:lygfgwxxgk@lyg.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四、投诉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连云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监督电话0518-85831098。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组联系电话:0518-8582506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