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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发布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11 11:50

    2011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举行发布会,《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规定了相应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个全国性国土空间开发规划。
    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表示,将对不同的主体功能区要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优化开发区域的考核将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以及对外来人口、公共服务等指标的评价,以优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考核;对重点开发区域,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还比较强,还有一些发展空间的地区,主要是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水平优先的绩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吸纳人口、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对于限制开发区域的两类中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是强化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考核,而不是对经济增长收入的考核。对于另一类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强化它对于生态功能的保护和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考核;对于禁止开发的区域,主要是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的考核。《规划》明确提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