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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23 11:00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电网建设管理,保障电力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2016年7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电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6〕3号,以下简称《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和《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国发〔2016〕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国能电力〔2013〕430号)和《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国能法改〔2015〕188号)等一系列文件,对简政放权和强化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促进我省电力行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0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全省电网项目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规划。主要明确了电网规划的编制原则和要求等。一是明确了电网规划的各级编制主体,并明确了编制要求和管理流程。二是对电网规划的编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三章项目核准。主要明确了项目核准的有关要求。一是明确了电网项目实行分级核准。二是规定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项目核准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四是项目申请核准的基本流程及条件,明确未核先建项目不予补办核准手续。五是明确了项目核准后、开工前项目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一是规定了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了项目核准机关对电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和监管,项目建成后开展工程验收和后评价。三是明确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网项目,不予核准,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三、实施亮点

  一是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全省电网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具体明确了全省电网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为科学决策、优化布局、规范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将进一步促进全省电网规划和项目管理协调等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以部门规章形式贯彻了国家及省加强简政放权的要求。《办法》明确除核电、水电等特殊项目外,不再出具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同时,《办法》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对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作了精简。

  三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强化了各级规划对项目建设的引领。《办法》明确了电网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原则,下级规划以上级规划为指导,上级规划以下级规划为基础,明确了电网规划的各级编制主体,并明确了编制要求和管理流程,进一步强化了规划对项目建设的指引作用。

  四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完善了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办法》明确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网项目,不予核准,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电网项目,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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