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首页 政策解读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8-29 17:06

一、此次价格调整有何背景?

20185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要求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201941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明确了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2.02/立方米,上调0.2712/立方米,并要求各地完成居民用气价格的疏导工作。

二、我市价格调整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经测算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981日起,按照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适度调整。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以年为计算周期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以户为基础设定三个气量阶梯,各阶梯气量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具体销售价格为:第一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40/立方米调整为2.67/立方米;第二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由2.88/立方米调整为3.15/立方米;第三阶梯为居民每户每年用气量960立方米以上部分,由3.36/立方米调整为3.63/立方米。

对于明确规定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2.91/立方米执行。

三、对困难群体有何保障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对持有《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的用户,每户每年给予的免费用气基数由原来的96立方米增加到120立方米。

四、对居民支出的影响情况如何?

按照户均月用气量15立方米测算,价格调整后,户均月增支4.05元,年增加支出不足50元,总体影响在可承受水平。

五、全省价格调整的情况如何?

目前,省内有11个城市已陆续完成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调整幅度平均在0.27/立方米左右,从全省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市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仍将处于全省较低水平。

关联阅读: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