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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3-13 09:20

近期,江苏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更大范围支持我市企业争取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提高项目申报的效率和质量,现从政策依据、项目申报范围、资金支持方向、项目申报形式以及材料组织、申报程序等方面对省级专项资金进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0号)、《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4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16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江苏行动纲要(2017-2025年)>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7〕1474号)
    二、申报时间
    2020年3月31日前\r\n  

三、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对象:在江苏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申报范围: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两业融合试点项目、省服务业重点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互联网平台经济“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的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项目。

四、政策支持方向
  (一)投资补助
    对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疫情防控相关项目、两业融合项目、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二)贷款贴息
    对符合投资补助支持方向、使用10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贷款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非商业地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补助。项目贷款应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2月28日之间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财政奖励
    对2019年-2020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集聚区、园区、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
    1.对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互联网平台经济重点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基地)、省级物流示范园区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称号的奖励200万元。
    2.对列入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名单,并积极组织实施、初见成效的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集群和集聚发展区域,各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奖励20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申报条件
    1.符合申报范围。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申报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投资补助重点项目及贷款贴息项目须已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的总投资要求不低于5000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
    5.申报集聚区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平台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无投资规模和年撮合交易量要求。
    6.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

对于以奖励形式申报的,要求提供项目基本情况、国家或省级批复文件。

针对不同的申报范围,采取的项目申报形式不同,对应获得的资金支持方式也不同。同一家企业同一个项目,只能采取一种项目申报形式申报。省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评审,祝资金额度择优支持。
    六、申报材料
    1.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重点项目申请报告。
    3.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补助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4.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七、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省级复核和专家评审等五个环节。服务业企业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的“江苏发改委旗舰店”,根据申报类别分别在线填报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文件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给所在地的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在线填报的材料与装订成册的材料必须一致。所在县区、功能版块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开工建设和实际运营情况,出具审核意见,联合行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级评审通过后推荐给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关联阅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