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72/2023-00028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文号: | 连发改价格发〔2023〕18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市区2021年冬季和2022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经核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明确市区(不含赣榆区)2021年冬季和2022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合同内气量最高销售价格为3.8元/立方米(含税)。对上游合同内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需要通过购买LNG、竞拍等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抄表结算工作,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