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372/2023-00027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文号: | 连发改价格发〔2023〕18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市区2022年冬季和2023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和《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连价工〔2017〕13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2022年冬季和2023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2022年冬季和2023年淡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合同内气量最高销售价格为4.12元/立方米(含税)。对上游合同内气量不能满足用户需求,需要通过购买LNG、竞拍等补充气源的部分,由天然气经营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二、上述价格的执行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结算工作,对已按原价格政策缴纳费用的用户,要采取合理方式清算,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上、下游用户的供需衔接,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