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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3-00245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3-08-27
文号: 连价工字〔2010〕12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关于调整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1

连云港新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7〕55号)精神,和对你公司供水成本的监审结果,为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促进供水设施更新改造,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转,同时考虑用水居民的承受能力,在召开会议听证的基础上,经研究,适当调整你公司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生活类用水价格调整为2.76元/吨,生产类用水价格调整为3.30元/吨。

  二、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连云港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仍按1.25元/吨执行。

  三、调整时间从2010年7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供水价格调整后,你公司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让用水企业和居民用上安全水、放心水,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