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3-00277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3-08-27 |
文号: | 连价工字〔2010〕25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我市2010年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我市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2010年10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的月平均价格为737.5元/吨,折合标煤价格为938.64元/吨,与2009年10月份煤热联动标煤基价784.85元/吨相比,上涨153.79元/吨。
二、经计算,2010年采暖季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新电实业公司执行189元/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197元/吨的价格,居民用汽价格不实施上下浮动。
三、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冬季供暖问题,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特别汽价,供暖费减半收取。
四、各供热企业要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时间,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汽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