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1-0013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1-12-31 |
文号: | 连价工字〔2010〕29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批准继电保护整定和带电作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关于批准继电保护整定和带电作业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江苏齐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继电保护整定和带电作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确认你公司核查意见。目前正在为电力用户提供的供配电延伸服务项目,除10KV、20KV、35KV线路继电保护整定和10KV、20KV带电拆头或搭头带电做作业两项服务外,无其他服务项目。
二、经相关程序,暂定10KV、20KV和35KV线路继电保护整定收费标准为1600元/套次;10KV和20KV带电拆头或搭头收费标准为3600元/次,仅限于拆头或搭头一处,同一处拆头和搭头的,按上述标准的150%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再重新核定。
三、你公司必须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得合并和拆分项目收费,不得搭车收费。同时,应加强管理,建立服务收费管理台帐,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收费开具票据时,应明确填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到与收费管理台帐相对应。
四、供配电延伸服务收费,必须报经有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收费,否则,将按违规收费处理。
五、你公司对提供的供配电延伸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和规定标准,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客户和价格部门的监督。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