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3-0004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3-08-27 |
文号: | 连价工[2011]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停止对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实施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从2010年11月1日起对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停止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 ||
时效: |
关于停止对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
实施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连云港供电公司,灌南县物价局、经济与信息化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对部分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0〕418号)精神,决定对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从2010年11月1日起停止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