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3-0004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3-08-27 |
文号: | 连价工[2011]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调整新电实来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字[2010]11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5元/吨。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0年10-12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774.67元/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985.94元/吨,与2010年9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949.45元/吨相比累计上漲36.49元/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字[2010]11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5元/吨。各热电企业上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95元/吨,间断用汽204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214元/吨,间断用汽222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222元/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居民用汽价格按连价工字[2010]251号文件执行,暂不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