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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3-00045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3-08-27
文号: 连价工[2011]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调整新电实来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字[2010]11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5元/吨。
时效: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1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

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010-12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774.67/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985.94/吨,与20109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949.45/吨相比累计上36.49/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字[2010]112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5/吨。各热电企业上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195/吨,间断用汽204/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214/吨,间断用汽222/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222/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居民用汽价格按连价工字[2010]251号文件执行,暂不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11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