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16/2011-00154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物价局 | 发文日期: | 2011-06-29 |
文号: | 连价工〔2011〕14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 ||
时效: |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1年4-6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818.79元/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1042.2元/吨,与2011年1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985.94元/吨相比累计上涨56.26元/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字[2011]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8元/吨。各热电企业上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203元/吨,间断用汽212元/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222元/吨,间断用汽230元/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230元/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