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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1-00154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1-06-29
文号: 连价工〔2011〕141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容概览: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效: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1

关于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

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2009]226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热电企业供热蒸汽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14-6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5500大卡)每周平仓价中位数的月综合平均价格为818.79/吨,折合到标煤价格为1042.2/吨,与20111月煤热联动标煤基价985.94/吨相比累计上56.26/吨。

二、经计算,新电实业公司、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供热蒸汽出厂中准价格在连价工字[2011]4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上调8/吨。各热电企业上调后的工商用汽汽价为:新电实业公司连续用汽203/吨,间断用汽212/吨;田申热电公司连续用汽222/吨,间断用汽230/吨;新城热电公司和万佳热电公司执行230/吨。浮动幅度仍按连价工字[2009]226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5%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171日起执行。

 

 

 

 

 

一一年六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