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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16/2013-00160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发文日期: 2013-08-27
文号: 连价工〔2012〕12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更好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制定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意见》、《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
时效:

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9 17:41

关于做好全市2012年平价商店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商务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区各平价商店:

去年以来,全市平价商店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充分发挥了其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今年市政府将加快建设平价商店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全市将在2011年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更深入广泛地推动该项建设工作。为更好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相关指示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现将《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意见》(附件《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意见》

2、《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二○ 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意见

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以稳价安民为宗旨,以产销对接为核心,以市场运作为导向,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为支撑,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着力构建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的载体和抓手,有效引导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充分认识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

平价商店是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通过产销对接、农超对接等途径实现平价直销,以相对稳定、较低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合法经营场所。建设平价商店是新形势下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创新举措,在畅通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意义重大。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是党和政府年度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也是建立稳价安民长效机制的重要步骤,各级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重要意义,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的落实,确保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确保完成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按照序时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全年新建任务。全市将在2011年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再新建平价商店不少于20家,使全市平价商店建设总量达到65家以上。

(二)严格平价商店的准入、退出机制。合理确定平价商店地理位置,严格坚持三不选:拆迁小区不选、农贸市场内不选、交通不便的不选;加大对平价商店的检查考核力度,对不达标和不履行平价义务的平价商店,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自行推出的,取消其平价商店资质,收回平价商店标牌,追回补贴资金。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真抓实干完成辖区管理任务。各级部门要严格对照《江苏省农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要求,按照《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的分工安排,扎实做好区域内平价商店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和帮助解决平价商店日常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引导平价商店充分发挥其稳价惠民的作用。

(四)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和建设情况,推广经验做法,扩大社会影响,掀起平价商店创建和经营的热潮,促进平价商店提档升级的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积极投身示范平价商店创建评比活动。广泛宣传和积极倡导示范平价商店的创建活动,通过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平价商店质量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把全市平价商店建成品牌店和长寿店。

三、继续落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

对于建成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平价商店,继续落实各项财政扶持和补贴政策。一是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的及时供应;二是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对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实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三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平价商店建设;四是对在农产品价格发生异动时实行保供稳价的平价商店,实行差价补贴政策;五是坚持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与平价商店建设相衔接,积极协调和推动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制度。

四、积极探索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创新举措

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实际,在支持平价商店建设、政策扶持、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胆实践和探索,创造性地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一)探索合作管理模式。优先考虑在社区新建平价商店,积极与街道社区等进行有效对接,将平价商店建设与社区工作紧密结合,协调乡镇、街道、社区支持平价商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请政府科学合理分解建设任务。

(二)努力探索平价商店的激励和退出机制。要不断总结完善考核办法,力争实现平价商店时时有人管理、天天有人考评。要借助信息技术实施日常考核管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体系。将考核与奖惩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对于月度检查和季度考核合格的平价商店采取适当奖励和资金补贴的双重奖励机制。

(三)加大帮扶和联系力度。与价格干部联企业活动紧密结合,探索建立价格干部联系平价商店的联系服务制度。联系帮扶任务到部门,上门服务责任到个人,指导平价商店做好明码标价、台账登记、监测比对工作,帮助平价商店解决价格矛盾与争议。

(四)充分发挥平价商店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为了更好更深入地推进全市平价商店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和带动作用,合力促进全市平价商店各项推进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切实加强平价商店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物价和商务部门要密切协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把平价商店建设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建设任务,要把能力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平价商店的建设队伍中,形成领导有分工、落实有责任、推进有举措、建设有成效的平价商店建设体系,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的深入开展。

附件2

连云港市2012年平价商店建设实施方案

2012年平价商店的建设,要以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惠民利企,适当扶持,市场运作的总体要求,遵循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注重长效、稳健发展的原则,围绕畅通渠道,引导市场,调控稳价,惠及民生的功能定位,着力推进平价商店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通过省验收达标合格平价商店数量不少于20家,明确各县区开办目标为30家。东海、赣榆、灌南、灌云四县新建各不少于2 家,海州区新建不少于4家(其中平价直销店不少于2家)、连云区新建不少于6家(其中平价直销店不少于2家)、新浦区新建不少于10家(其中平价直销店不少于4家),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不少于2 家。

二、明确职责

平价商店建设要按照价格目标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在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以物价、商务等部门为主设立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小组,做好平价商店建设工作。

物价部门负责贯彻上级精神和指示要求,拟定有关建设意见方案,做好计划筹划,协调平价商店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平价商店的开办资质、条件;负责平价商店经营的平价商品目录管理和建立完善平价商品价格监测制度;会同商务局进行平价商店具体建设和考核考评工作;会同商务局做好多种形式的平价商店建设推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和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奖励机制。

商务部门要配合物价局做好农产品平价商店具体建设和考核考评工作;配合物价局做好平价商店直销店、直销区,集贸市场直销专场和社区平价商店直销点以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平价商店建设推广工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平价商店建设财政扶持、补贴和奖励等办法,负责平价商店建设资金的筹措、分配、管理和监督。

物价、商务等部门要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直销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与监管,协调生产增加供应,提高平价直销农产品供应量;协调相关乡镇、街道社区在平价商店产销对接、建设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创造条件。

三、进度安排

平价商店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设准备阶段(20123-5月)。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建设平价商店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提高认识达成共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调研,理清思路,组织平价商店建设申报工作,做好建设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建设及验收阶段(20126-8月)。对建设志愿者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筛选;遴选出符合布局要求、具备开办能力和条件、自愿遵守管理办法、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志愿者并进行培训;跟踪指导建设志愿者按开办条件和相关要求建设平价商店,并帮助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已建成的平价商店组织考评验收(对初建的平价商店要先开设运行2个月后再予以考评验收),达到省标准要求的,及时向省申报,并组织迎接省考核验收。市局拟于6月底和8月底组织两次考评验收。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210-12月)。严格日常运行管理,进一步梳理和总结全市平价商店建设情况,对通过省考核验收的各平价商店,要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效和加强日常管理,为进一步深化提高全市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夯实基础,全面形成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利农惠民、群众欢迎、效果明显的平价商店建设网络。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重点

主要是依托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农产品配送中心,重点发展城市低收入群体集中区、蔬菜流通空白区的平价商店建设,优先考虑在城区建设社区平价商店,形成覆盖街道、辐射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的平价商店网络。

(二)设立方式

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种养殖大户进城开办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在社区开办的平价配送店;超市与农业生产基地通过产销对接建立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城市集贸市场与农业生产基地对接的非盈利性平价集贸市场和其它有利于农产品平价直销形式的商店。

(三)创建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2、经营场所。平价商店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平价直销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平价商品面积不得少于平价商店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平价配送店经营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便利店(连锁超市)内的农产品平价直销区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平价集贸市场的经营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3经营品种。2012年平价商店经营的品种仍以蔬菜为主,平价直销店、平价配送店、超市(含超市便利店、连锁超市)平价直销区经营的平价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平价集贸市场经营的农产品不少于50个品种;平价品种要扩大到粮、油、肉、蛋等类农产品。

4、惠民价格。平价商店所经营的蔬菜零售价格仍执行低于市场同类品种平均价格(以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监测数据为准,下同)15%以上;扩大的粮、油、肉、蛋类农产品,其零售价格应低于当地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市场平均价格的5%以上,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当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时,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平价农产品的收购价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销售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5、门店建设。按照四个统一、四有上墙的总体要求布置门店建设,即统一标识、统一门头、统一标签、统一牌匾,有价格对比表、诚信公约、卫生质量、平价承诺并上墙公布(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6、质量标准。平价商店销售的平价农产品,均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凡来源不明的农产品和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平价商店销售

7、履行义务。平价商店建成后要严格按照日常运行和管理的内容和标准,认真履行《平价商店协议书》规定的条款,做好规范管理工作;当市场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各平价商店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时段、品种、价格和数量,组织调运并投放市场,履行稳价惠民义务。

五、考核管理

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及时上报并配合省完成平价商店的开办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江苏省平价商店考核验收办法》);组织实施对各平价商店的季度和年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连云港市平价商店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区物价局会同商务局负责对区域内的平价商店组织实施日常考核,日常考核要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商店自查相结合;各平价商店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每天自查并做好记录,自查情况一并纳入年终考核评分依据。

凡经省物价局考核验收合格的平价商店,由省财政发放一次性开办补贴。对经考核验收达不到平价商店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自行退出的,取消其平价店资格,收回平价商店标牌,视情追回当年补贴资金。